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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要求塑料編織帶的檢測標準

更新日期:2009-08-26  |  點擊率:7291

 

國家要求塑料編織帶的檢測標準
國家要求塑料編織帶的檢測標準













 
GB/T8946-1998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代替GB/T8946-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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塑料編織袋
Plastic woven sack
       
 
本標準是原國家標準GB8946-88《塑料編織袋》的修訂版。
本標準非等效采用工業標準JISZ1533:1976《聚丙烯編織袋用扁絲》。
本標準在產品分類中取消了織底袋,增設了低裝載質量的特輕型袋(代號TA),并規定了相應的技術指標,使產品按型號考核更系列化。本標準取消了單位面積質量計算公式,補充了單位面積質量稱量方法。本標準還將耐熱性能、衛生性能納入技術要求中,并增加了相應試驗方法。與原標準相比,本標準適用范圍更規范,產品分類更完整,技術指標更,試驗方法更科學,檢驗規則更合理。
本標準從生效日起,同時GB8946-88。
本標準的附錄A是標準的附錄。
本標準由輕工總會提出。
本標準由全國塑料制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。
本標準起草單位:杭州新豐塑料廠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杜方潮、袁小蘭、徐玉華。
 
 
 
 
1998-09-29批準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999-05-01實施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
  發布
 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
GB/T 8946-1998
代替GB8946-88 
 塑料編織袋
Plastic woven sack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塑料編織袋的產品分類、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及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要求。
本標準適用于以聚丙烯、聚乙烯樹脂為主要原料,經擠出、拉伸成扁絲,再經織造、制袋而成的用于包裝粉狀或粒狀固體物料及柔性物品的塑料編織袋(以下簡稱袋)。
2 引用標準
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示版本均為有效。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版本的可能性。
GB/T1039-92 塑料力學性能試驗方法 總則
GB/T1040-92 塑料拉伸性能試驗方法
GB/T2828-87 逐批檢查記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(適用于連續批的檢查)
GB2918-82 塑料試樣狀態調節和試驗的標準環境
GB/T4857.5-92 包裝  運輸包裝件  跌落試驗方法
GB/T5009.60-1996 食品包裝用聚乙烯、聚苯乙烯、聚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
GB9687-88 食品包裝用聚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
GB9688-88食品包裝用聚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
3產品分類
3.1 品種
3.1.1 按主要構成材料分為聚丙烯袋、聚乙烯袋。
3.1.2 按縫制方法分為縫底袋、縫邊底袋(見圖1)。
 
圖1
3.2 型號
袋的型號和允許裝載質量、線密度、經緯密度應符合表1規定。
表1
      
TA
A
B
C
允許裝載質量,kg
10~20
21~30
31~50
51~60
組織
單經平紋
單經平紋
單經平紋
單經平紋
線密度tex
100
111
111
111
經密度×緯密度
/100mm
32×32
36×36
40×40
48×48
注  1 1tex=1g/km塑料編織袋A(標準的附錄)。用扁絲技術指標見附錄
2 當線密度、經緯密度改變時,各向的拉伸強度必須達到對應型號產品的指標。
3 特殊要求由供需雙方協商決定。
3.3 規格
3.3.1 按袋的有效寬度分為450,500,550,600,650,700mm。
凡有效寬度不符合上述規格的,由供需雙方協商決定。
3.3.2 袋的有效長度由供需雙方協商決定。
4 技術要求
4.1 外觀質量
外觀質量應符合表2的規定。
表2
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
同處經、緯之和斷絲小于3
 
100mm2以下的明顯油污不多于3處,
100mm2以上的明顯油污不允許有
 
不允許出現脫針、斷線、未縫住卷折現象
 
不允許出現山散邊
4.2 允許偏差
袋的允許偏差應符表3的規定。
表3
       
允許偏差
長度,mm
15
10
寬度,mm
15
10
經密度,根/100mm
1
緯密度,根/100mm
1
單位面積質量,%
8
7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TA
A
B
C
拉伸負荷
N/50mm
      
指標
≥450
≥550
≥650
≥800
      
≥450
≥550
≥650
≥800
縫邊向(雙折)
≥250
≥300
≥350
≥400
縫底向(雙折)
≥200
≥250
≥300
≥350
耐熱性
無粘著、熔痕等異常情況
耐跌落性
袋不破裂,包裝物不漏矢
4.4 衛生性能
直接接觸食品、醫藥的袋應GB9687或9688規定。
5 試驗方法
5.1 外觀檢驗
在自然光線下目測。
5.2長度和寬度
將袋攤平,用至1mm的直尺, 在中間和離邊100mm處測量三處,直尺應與袋邊平行,以zui大偏差作為測試結果。
5.3 經密度和緯密度
將袋攤平,在袋的上下兩個對角處圈定100mm×100mm兩方塊,方塊外邊線與袋邊線相距100mm,目測方塊內的經、緯根數,取其平均值,計算時當訖點zui后不足一根時,按一根計。
5.4 單位面積質量
在5.3測定經、緯密度處,取下面積為100mm×100mm的試樣四塊。
用感量為0.01g的天平稱取質量,取其算術平均值,按式(1)計算單位面積質量偏差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1)
       式中:T—單位面積質量偏差,%;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M1—100cm2試樣的質量×100,g/m2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M0—公稱單位面積質量,g/m2
5.5 拉伸負荷
5.5.1 試驗條件按GB/T1039規定進行。
試樣在溫度23℃±2℃、常濕狀態調節4h,并在此條件下進行試驗。
5.5.2試驗設備應符合GB/T1040-1992第6章有關設備規定:夾具間距為200mm,空車下降速度為200mm/min±20mm/min。
5.5.3 取樣方法
以縫紉卷折面為取樣面,按圖2所示部位在每個袋上取經向、緯向、縫邊向、縫底向試樣各兩塊,長300mm,寬約為60mm,再修正到50mm,如zui后一根超過半根則留之。縫向試樣的兩邊縫線應適當留長,平針法如圖3,連鎖法如圖4,兩邊各打三道結。


 
2
 
3
 
4
5.5.4 記錄試樣的拉伸負荷,取其算術平均值。
5.5.5試驗中如遇到試樣在夾具中破裂、滑脫等影響準確性情況時,應另換試樣重做。
5.6 耐熱性
5.6.1 從袋上取經向、緯向試樣各兩塊,長300mm,寬20mm。
5.6.2 將其表面重疊起來,在上面施加9.8 N的負荷,放入80℃的烘箱內1h,取出后立即將兩塊重疊試樣分開,檢查表面有無粘著、溶痕等異常情況。
5.7 耐跌落性
5.7.1 試驗環境為常溫、常濕。
5.7.2 試驗場地為平整水泥地面。
5.7.3 填充系數為0.80~0.85。
5.7.4試驗質量及物料選用
TA型袋裝20kg聚丙烯、聚乙烯樹脂或密度相當的物料;
A袋裝25kg聚丙烯、聚乙烯樹脂或密度相當的物料;
B型袋裝40kg尿素或密度相當的物料;
C型袋裝50kg尿素或密度相當的物料。
5.7.5 試驗次序
*條:縱向—平向—側向
第二條:平向—側向—縱向
第三條:側向—縱向—平向
5.7.6 將試樣置于1.2m的高度自由落下,按5.7.5規定次序作三次跌落試驗,檢查是否有袋破裂和包裝物漏失情況。
5.8 衛生性能
按GB/T5009.60規定進行。
6 檢驗規則
6.1 組批
同一型號、規格的產品為一批,每批不超過15萬條。
6.2 抽樣
6.2.1 袋的外觀和偏差合格判定按照GB/T2828規定的一次正常抽樣方案進行(見表5),每條編織袋為一個樣本單位。
  表5
批量范圍
樣本大小
合格判定數Ac
不合格判定數Rc
5011200
32
3
6
12013200
50
7
8
320110000
80
10
11
1000135000
125
14
15
35001150000
120
21
22
6.2.2 拉伸負荷每批隨機抽樣5條,其中2條為備用,3條按5.5.3取樣測定。
6.6.3 其它檢驗項目按第5章規定隨機抽樣,試樣數量應能滿足所需項目的試驗要求。
6.3檢驗分類
6.3.1 出廠檢驗項目為4.1\\4.2及4.3中的拉伸負荷。
6.3.2型式檢驗
型式檢驗項目為技術要求中的全部項目,一般情況下年檢驗一次,有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進行型式檢驗:
a) 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;
b) 正式生產后,如結構、材料、工藝有較大改變,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;
c) 產品長期停產后,恢復生產時;
d)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;
e)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。
6.4判定規則
6.4.1樣本單位的質量判定
袋的外觀和偏差按4.1、4.2進行檢驗,若全部項目檢驗均合格,則樣本單位為合格。
6.4.2合格批的質量判定
6.4.2.1 袋的外觀和偏差合格判定按照GB/T2828規定進行,以每百單位產品不合格品數表示批質量,一般檢查水平為I,合格質量水平(AQL)為6.5,具體規定見表5。
6.4.2.2 拉伸負荷試驗若有不合格項目,應重新在原批中加倍取樣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驗,若復驗結果全部合格,則判定該批為合格。
6.4.2.3 編織袋耐熱試驗
若耐熱試驗不合格,則該型式檢驗為不合格。
6.4.2.4 編織袋跌落試驗
若跌落試驗不合格,則該型式檢驗為不合格。
6.4.2.5 編織袋衛生性能
衛生性能指標如有不合格,則該型式檢驗為不合格。
7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
7.1標志
產品包裝上應有制造廠名、品名、規格、數量、標準編號、商標、出廠日期等內容。特殊要求雙方協商決定。
7.2包裝
7.2.1 袋包裝應牢固、平整、適應于運輸。
7.2.2 每包件包裝條數由供需雙方協商決定。
7.2.3 每包件內應有產品合格證。
7.3 運輸
編織袋在運輸過程中要輕裝輕卸、避免日曬雨淋,保持包裝完整。
7.4 貯存
編織袋應置于陰涼、潔凈的室內貯存,貯存期從出廠日期算起,不得超過十八個月。


附 錄 A
(標準的附錄)
塑料編織袋用扁絲技術指標
A1技術指標
A1.1 相對拉伸負荷:≥0.32N/tex
A1.2 斷裂伸長率:15%~30%
A1.3 線密度偏差:±10%
A2試驗方法
A2.1試驗條件
按GB2918規定進行,試驗環境溫度23℃±2℃,常濕。
A2.2 相對拉伸負荷
A2.2.1 試驗設備符合GB/T1040-1992第6章的規定。
A2.2.2 測試方法:剪取長800mm的扁絲,夾具間距500mm,空車下降速度300mm/min±2mm/min,每個試樣測試兩次,取其算術平均值。
A2.2.3 相對拉伸負荷按式(A1)計算:

σ1=
F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A1)
ρ1

式中:σ1——相對拉伸負荷,N/tex;
       F ——拉斷力,N;
ρ1——線密度,tex。
A2.3 斷裂伸長率的測定及計算:
測定試樣斷裂時,試樣有效部分標線間距的增加量與初始標距之比的百分率,按式(A2)計算:

ε(%)=
L-L0
×  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A2)
L0

式中:ε——斷裂伸長率,%;
L0——初始標距,mm;
L ——試樣斷裂時標距,mm。
A2.4 線密度
A2.4.1 線密度的測量及計算:
用紗框測長儀繞取100m試樣,稱取質量至0.1g,按式(A3)計算出線密度:

ρ1=
1000×G
 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A3)
100

式中:ρ1——線密度,tex;
G——試樣質量,g。
A2.4.2 線密度偏差按式(A4)計算:

δ(%)=
ρB—ρA
×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A4)
ρA

式中:δ——線密度偏差值,%;
ρA——標準線密度,tex;
ρB——實測平均線密度,tex。
 

鄂公網安備 42011202001571號